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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 三个必须(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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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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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新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问答

1、问: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采取怎样的措施?

答: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2、问: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是怎样解释的?

答: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3、问:如何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答: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4、问:如何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答: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 项罚款处罚明文。

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 万元至50 万元,较大事故50 万元至100 万元,重大事故100 万元至500 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 万元至1000 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 万元至2000 万元。

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 至5 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5、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是如何来明确的?

答: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组织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6、问: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如何来解释的?

答: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7、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如何来描述的?

答: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8、问:关于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如何来描述的?

答: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

9、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如何进行解释的?

答:根据2006 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问:如何来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

答: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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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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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中要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杜绝或减少在生产活动中的各类不安全状态,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吧?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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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车间安全生产条幅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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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车间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传播与反馈安全信息动态的 中转站 。那么,你知道怎么写车间安全生产口号吗?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车间安全生产条幅标语吧!

经典车间安全生产条幅标语

1.品质管制人人做,优良品质有把握。

2.现场管理好,产品质量高。

3.事事落到实处,安全有备无患。

4.坚持守则,实践优质。

5.改进作动力,企业求生存。

6.强化班组建设,将不良品消灭在本工序。

7.抓好产品质量,必须从我做起。

8.不接受不合格品,不制造不合格品,不交付不合格品。

9.客户想到的我们要做到,客户没想到的我们要想到。

10.世纪是质量世纪。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为创造世界级质量的产品而不懈努力。

11.无严师,没高徒;不严格把关,难出公有制产品。

12.做无差错能手,向零缺陷迈进。

13.全员参与,持这以恒。

14.作业精神,第一次做对,次次都做对。

15.该说说到,说到做到,做到有效。

2017车间安全生产条幅标语

1.检验记录要可靠,统计分析才有效。

2.效率是生命,质量是根本。

3.清扫给油照基准,质量安全皆顾到。

4.马虎大意,不良品就会从手中流走。

5.强化服务意识,顾客才会再来。

6.成功者找方法,失败者找籍口。

7.创名牌夺优质,全厂员工齐努力。

8.加强质量意识,端正质量态度,规范质量行为,树立质量风气。

9.提倡巧干不甘落后苦干,鼓励做好不是做了。

10.产量诚可贵,质量价更高

11.整理有心做彻底,处处整齐好管理。

12.创造舒适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13.重视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

14.老问题,小地方,常是品质致使伤。

15.质量不仅由生产者决定,更应由顾客决定。

16.质量意识加强早,明天一定会更好。

17.产品质量连万家,利害关系你我他。

18.累积点滴改进,迈向完善品质。

19.全员培训,同步提高,创新进步。

20.铸造辉煌,唯有质量

车间安全生产条幅标语精选

1.质量做的好,错漏自然少。

2.努力推行QCC,工作不会苦兮兮。

3.团结开拓务实求精。

4.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创效益,凭服务树立形象。

5.责任是质量的保证,质量是品牌的生命

6.商场如战场,品质打先锋。

7.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8.同心协力,提高品质。

9.作业标准合理化,品质保证国际化。

10.只怕不改善,不怕改善少。

11.顾客满意是我们永远不变的宗旨。

12.老兄!品管不是空想,而是起而行的工作。

13.贯标认证,人人参与,从我做起。

14.培训要付出,不培训将付出更多。

15.市场如水,企业如舟,质量象舵,人是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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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做好化工安全生产普法宣传

全文共 1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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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如何做好化工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吗?

1、在宣传工作的策略上,树立系统观念。必须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本地区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中统一计划和统一实施。每年宣传计划,应根据安全工作的重点,确定宣传的重点。宣传工作的重点应围绕安全生产行政工作的中心进行,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年度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周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开展,呈现多样性、趣味性,让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完善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责任考核。

2、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具体做法上,突出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人文关怀,唤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为安全生产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引导群众自觉抓安全、保安全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通过向社会全体成员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中国安全生产报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报的发行力度,在报上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灌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知识,下大功夫在全国范围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动他们为安全生产进言献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为安全生产所做的努力。

3、在宣传工作的手段上,坚持走社会化、公众化和公益化的路子,重视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充分整合资源,实现手段的多样化与多元化。应改变以往那种层层下发文件、逐级传达学习的传统套路,面向社会,把安全生产文化宣传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办,以现代化传媒为载体,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文化宣传的科学化和艺术化。与电视台、报刊、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建立协作关系,通过创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开辟新的宣传教育阵地,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人们的安全生产观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视察观摩、法规宣讲、以案说法、街头灯箱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形成政府构建平台、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上下联动的活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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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题库

全文共 2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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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成为阻碍建筑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建筑施工安全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题库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题库

一、填空题(共30分。每小题要求全部空格答对,部份答对不得分。)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 上岗 )作业。

3、( 企业经理 )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 )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 TN-S )系统,配电系统采用(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5、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6、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 电工 )完成。

7、高支撑模板系统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 4.5 )米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

8、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以上时,为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为优良。

9、气焊(割)的气瓶距明火间距在无隔离措施时应大于( 10 )米,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 5 )米,乙炔气瓶严禁平放使用。

10、未级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小于( 30 )mA或( 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0.1 )秒的漏电保护器。

二、单项选择题,从A、B、C或D中选出正确答案。(共20分,答对每小题得4分)

1、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B )、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生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作业 B、违章指挥 C、违章操作 D、冒险指挥

2、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指的是:(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

A.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 B.砌体工程、外墙贴面 C.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 D.以上都是

3、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A.公司、项目部、班组 B.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C.公司、安全部门、班组 D.公司、监理公司、项目部

4、根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分为(C)。

A.优良 B.优良、合格 C.优良、合格、不合格 D.合格、不合格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A)。

A、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B、一闸、一箱、一漏、一保护

C、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D、一机、一箱、一保险

6、建筑工程上的“三宝”、“四口”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为三宝,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为四口。

A.安全帽、绝缘鞋、漏电开关 B.安全网、绝缘鞋、电焊面罩 C.安全网、安全带、软底鞋 D.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7、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D)。

A、文明施工 B、全方位管理 C、安全管理 D、封闭围挡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D)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A、可以 B、可不 C、必须D、应当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B),并定期组织演练。

A、应急救援指挥部 B、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C、应急救援医务人员 D、应急救援部门

10、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C)。

A、设计说明书 B、产品标识

C、产品合格证 D、有关部门推荐证明

三、判断题,请判断题目所述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正确的画√,错误的画×。(共30分,答对每小题得3分)

1、小王是工地的机修工,施工员叫小王赶紧到二层(正在浇混凝土楼面板),去快速拆下坏了的振动棒电源线,换上备用振动棒并接上电源线。(×)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施工单位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 )

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为合同工期。 ( × )

4、某住宅施工工地,首层层高3.0m,二层以上为2.8m,首层支模时,部分支撑立柱为前一工地的,不够支3米模高,木工班长要模板工在立柱底垫上一至二块砖。(× )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是指项目部、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

6、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必须在国庆节前封顶,公司总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在安排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下午从钢筋工班抽调20人马上到木工班去支模板。(×)

7、工地电工在装开关箱时,用木板作底板,他向项目经理解释说:木板具有绝缘性。( × )

8、某高层建筑工地,塔吊指挥为同时持有塔吊司机证、安全员证的张三担任。(×)

9、安全员向项目经理报告:刚入场的铁工班和混凝土工班已进行了公司级的安全教育。项目经理立即打断安全员的话,说:好了,已进行了安全教育,下午就可进现场开工。(× )

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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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生产知识大全有哪些

全文共 7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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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必然面对的一大难题,增加安全生产意识是首要任务,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知识大全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知识大全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 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 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 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 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

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

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

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

4)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500kV:5m 220kV:3m110kV:1、5m 35kV:1m 10kV:0、7m。

17、10千伏高压线路距离建筑最小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2米,垂直距离为2、5米。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安全,供电部门将电杆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

1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接地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室内应大于 4 m ,室外应大于8 m 。

19、正常干燥场所的室内照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米,否则采用安全电压

20、该铁路线,双方必须建立铁路线的安全保护。该铁路线的安全保护的范围,从铁路线脚趾的填补,削减斜坡的顶部或侧翼的铁路桥的距离外向分别是:

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2)城市郊区居住社区,不少于10米;

3)村庄和小城镇居民社会,不少于12米;

4)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21、安装临时线路时安装高度室内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5米。

22、石油管道与其它管道不可避免交叉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

23、高处:

1)、高处作业定义:离坠落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的作业;

2)、三层(6米)以上的脚手架应该拉设安全网。

24、钢直梯下端高于基准面2、4米以上的必须增加护笼梯!

25、电建安规:3、2道路施工道路,双车道不小于6m;单车道不小于3、5m;栈桥、架空线路下方通行空间不小于5m,材料、废弃物堆放点距排水沟大于0、5m。

26、脚手架搭设技术规范之连墙件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对高度在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

27、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载重汽车弯道半径一般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0m,并有良好的瞭望条件。

28、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两侧有可靠栏杆的便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宽度不得小于1、5m,马车、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桥的两侧应有可靠的栏杆。

29、建安规:3、2道路3、2、7现场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

30、电建安规:3、3材料、设备的堆放及保管

1)器材不得紧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有0、5m以上的间距,两端应封闭。

2)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31、 煤气场所工作的时间在煤气场所工作的安全许可时间: CO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 CO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O含量不超过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0、5小时。 CO含量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泄漏区域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32、人体(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 0、35米

20~35kV 0、6米

44kV 0、9米

60~110kV 1、5米

220kV 3米

330kV 4米

500kV 5米

33、 二级加油站与普通民用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12米,三级加油站为10米,加油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达到50米,重要公共建筑物包括地市级以上党政 机关办公楼;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省级以上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省级以 上金融机构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物。一般营业场所、办公楼、商住两用楼、高层民用建筑物等则归类为仅次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一类保护物。其与二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20米,与三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应为16米。

34、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建筑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35、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的距离

36、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交通干线,工矿企业至少保持1000m距离。#p#副标题#e#

3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10 6、0

35~110 8、0

220 10

330~500 16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0 3、0 2、0

35 4、0 3、5

110 5、0 4、0

220 6、0 6、0

330 7、0 7、0

500 8、5 8、5

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距离(m)

≤10 1、7

35 2、0

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 电气设备防护

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高处坠落半径防护距离:

A1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以R表示,基础高度以h表示,作业高度以H表示。

A2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分别为:

a、 当h为2~5m时,R为3m;

b、 当h为>5~15m时,R为4m;

c、 当h为>15~30m时,R为5m;

d、 当h为>30m时,R为6m。

38、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39、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0、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2)、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3)、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4)、为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5)、为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41、一般油气井作业时,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向,接出井口25米以外,通径不小于62mm,放喷阀门距井口3m以外,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阀门之间。大修侧钻油气井时,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井口75米以上的安全地带,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

42、临时线路跨过路时必须高于4米

43、露天采石开采阶段高度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

44、1)甲类危化品库房之间至少保持20m的防火间距,当仓库储存量较少时,可减至12m。

2)甲类危化品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3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至少为25m。

3)甲类危化品仓库库区围墙与区内建筑的距离至少为25m

4)大型仓库与邻近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与邻近工矿企业、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与公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5)大型仓库一般分区设置,其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应设在库区之外,并用不低于2m的围墙将其与库区隔开。

45、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46、工业企业带煤气作业周围40米内禁止明火。#p#副标题#e#

47、安全出口距离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开布置,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48、1、多层建筑内商店的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1)超过5层的商店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2)地下商店,当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地下商店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用乙级防火门。

(3)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2、高层建筑内商店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

(1)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2)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

49、石油化工企业中,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

1)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2)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3)任何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

4)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80m

5)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股道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6)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

7)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8)在甲、乙、丙类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但装卸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

50、仓库内储存物品距离墙体20CM

5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2、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相邻两系绳间距应符合表1规定。长度不小于0、8m。当筋绳、系绳合一使用时,系绳部分必须加长,且与边绳系紧后,再折回边绳系紧,至少形成双根安全网类别,相邻两系绳间距(m)平网:

≤0、75立网 ≤0、75

密目式安全立网 ≤0、45

53、通行平台宽度不应小于700mm,竖向净空一般不应小于1800mm。

1)梯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4梯段宽度,行进方向的长度不应小于850mm。

2)通行平台按20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

3)梯间平台按35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

4)检修平台一般按40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大于此值时应按实际要求或相邻的楼面荷载系数设计。

54、安规中的三种安全距离

第一种安全距离: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 二种安全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内和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它考虑了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活动的最大的空间位置,对带电设备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

第三种安全距离: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0m,220kV一1、8m(1、6m),500kV一3、6m。

55、高处作业分级一级:作业高度2-5米二级:作业高度5-15米三级:作业高度15-30米特级:作业高度30米以上。

56、带电作业安全距离

1) 安全距离的定义:安全距离是指: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之间所保持各种最小空气间隙距离的总称。具体地说,安全距离包括下列五种间隙距离:最小安全距离、最小对地安全距离、最小相间安全距离、最小安全作业距离和最小组合间隙。在规定的安全间距下,带电作业中即使产生了最高过电压,该间隙可能发 生击穿的概率总是低于预先规定的可接受值。

2)最小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是指:地电位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

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对10kV配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表3-16所示。

表3-16人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距离(m) 0、4

3)最小对地安全距离:最小对地安全距离是指:带电体上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周围接地体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

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带电体上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的安全距离等于地电位作业人员对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4)最小相间安全距离:最小相间安全距离是指:带电体上作业人员与邻相带电体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

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对最小相间安全距离规定如表3-17所示。

表3-17最小相间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距离(m) 0、6

5)最小安全作业距离:最小安全作业距离是指:为了保证人身安全,考虑到工作中必要的活动,地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

确定最小安全作业距离的基本原则是:在最小安全距离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合理的人体活动增量。一般而言,增量可取0、5m。在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对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时的最小安全作业距离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10kV配电线路的最小安全作业距离见表3-18。

表3-18最小安全作业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距离(m) 0、7

6)最小组合就间隙:最小组合间隙是指:在组合间隙中的作业人员处于最低的50操作冲击放电电压位置时,人体对接地体与对带电体两者应保持的距离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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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

全文共 2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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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下面小编整理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范文1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平安,按照“一岗双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云台镇人民政府特与各分管领导签订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相关会议精神,全面安全镇党委、政府、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所分管部门、行业和联系的村(居)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安稳定。

二、结合分管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三、抓好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部门、村居,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素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一般隐患迅速治理,对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镇安委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完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分管部门,联系的村居检查、督促、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强力制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等行为。

六、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施救,协助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七、定期汇报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xx镇人民政府 镇 长:(签章)

分管领导:(签章)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范文2

_____同志:

本学年度你担任_____年级_____班_____教学任务,同时兼任__________等工作。学校要求你在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现与你签订_____学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工作事故控制指标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你在平时的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真正从关爱、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将安全教育内容渗透到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去,要切实履行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2.努力做到为人师表。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常规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全学年无歧视、侮辱、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言行,确保全学年不发生1起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3.注重教学过程管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前都要清点核实学生数、观察学生有无异常状况,发现情况负有及时妥善处理、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或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等责任,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确保全学年不发生1次擅离岗位的情况,不出现一起因疏于管理而导致学生脱离监管或延误救助时机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4.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你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及时化解学生之间或师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并注意进行后续监管,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全学年不发生一起因你对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未尽及时彻底化解之责、遗留下隐患而导致的事故。

5.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前,你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安全问题,例如场地安全、实验或活动项目的安全等,严禁将学生带入危险场地、开展危险活动 等,确保全学年没有一起属于你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最终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情况。

6.切实履行育人之本职。你在校园内任何时段、任何场所一旦发现学生争吵、打架、斗殴或做危险性的动作、游戏、玩危险性的玩具都要尽及时制止、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报告的职责,确保全学年不发生一次因你的视而不见、不及时制止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冲突和矛盾等升级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二、安全工作的考评

1.“一岗双责”责任状考核期为_____年2月21日至_____年7月12日。

2.每学期末学校对签状人履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并在个人综合评估中予以奖惩。

校 长:(签字) 教 师:(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范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一)事故控制

1、重大事故控制。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杜绝医疗安全事故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2、死亡人数控制。杜绝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为0,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中毒、触电、危险化学药品管理、项目建设施工事故等。

(二)工作目标

1、认真执行“一岗双责” 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科室随时要进行安全工作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实施“安全文化工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大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各科室主任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达90%以上。

3、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及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一些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隐患的危险源,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

4、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发生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做好评估分析、事故总结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单位内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精麻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规定。

6、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不租用或乘坐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不公车私用,不私车公用,不驾驶无证照车辆,不无证驾驶车辆,不违章及饮酒驾驶一切车辆,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二、考核办法

年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严格执行各科室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目标考核单位:XXX卫生院 负责人:

目标责任单位: 负责人:

二○XX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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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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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是和我们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只有我们的生命有了保证,家庭才能欢乐。珍爱生命、牢记安全,其实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安全是一种责任,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吧?

第一步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第二步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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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工作月小结

全文共 5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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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做好安全总结有助于提升安全意识,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安全生产工作月小结,供大家学习借鉴,希望对你有帮助!

安全生产工作月小结篇1

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开危化行业的员工,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个人的安全应变能力。

通过这次公司公司组织的典型事故调查报告的学习,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 依我个人的理解,根本原因在于人的安全意识不够高,使我意识到在工作、生活中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讲给个人、公司以及社会带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多少年轻的生命会因为一次安全事故而终止,多少人又因此失去了温暖的家,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多加几个不放过也时为晚矣。所以安全工作贵在防患于未然,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灌注在每个人的意识里,时时刻刻牢记安全。

认真贯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人的安全意识的提高来提高对物的安全状态的管理,所以人员的定期安全培训、安全学习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从根本上提高了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人自身安全防范应对能力,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更好的发挥对物的安全状态的管理以、对突发事件的控制以及保证物的安全状态发挥正常的价值作用。对于物的安全状态的管理,通过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处于亚健康状态。人员按章操作及设备的良好状态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正常生产运行,杜绝安全事故。提高自身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班组绩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相结合,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能,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

安全生产工作月小结篇2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煤矿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煤矿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煤矿要想寻求更大发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作为一名科室负责人,深知肩上责任重大,对施工区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生产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从前辈以及自己多年工作的经验来看,抓好区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生产安全工作依然严峻,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基层HSE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近几年,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经营是计划性指标,节能降耗是约束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行为准则、检查及考核标准、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专业路分管,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奖惩约束机制,把生产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四、加大执行力度: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生产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项目经理要亲自组织开展,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并充实、完善到施工项目两书一表、岗位两书一表和操作规程中,指导作业人员施工和操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我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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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月小结篇3

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保持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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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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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流程有哪些吧?

1、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审查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大致需要15个工作日。

3、决定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需要4个工作日。

4、批准延期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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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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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并且,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从业人员具有哪些的权利义务内容。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三是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四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增)

五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注意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联系。>>>下一页更多精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

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新安法还禁止生产经营单位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生死合同”。据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安法禁止订立这种违法的协议,同时订立了这种合同,并不能免除或者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建议权则指出,从业人员尤其是工作在第一线的从业人员,对于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具有优先发言权。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所在单位要给予重视和尊重,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给予说明和解释。

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新安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因从业人员行使批评权等以上5项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行使紧急处置权也将得到相应的保护。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行使紧急撤离权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从业人员的义务

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等。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

重大隐患越级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不立即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要珍惜、正确佩戴和认真用好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新安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和80%。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的,该合同非法、无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将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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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哪些资料

全文共 1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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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哪些资料吗?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资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其中,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项目,仅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⒍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⒍新建项目的,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⒎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安全检查报告;

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⒏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⒐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须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认可);

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受理材料清单

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须经申请单位盖章);

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须经申请单位盖章,另附电子文档1份);

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⒋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复印件);

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⒐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⒒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证明材料(包括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合格证,特种设备、仪器仪表、安全附件检验报告(清单));

⒓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受理后,再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求,提供前款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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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包含哪些内容

全文共 3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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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消除或减少员工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面对当前形势,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创新安全培训工作的方式方法,交流培训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包含哪些内容吗?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万元的罚款:

(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五)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一年内已经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矿山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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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冬季安全生产小常识有哪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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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来临,干燥、强风、浓雾、冰冻等恶劣天气频繁出现,会给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加之冬季处于岁末,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接踵而至,人员极易产生麻痹大意、侥幸、懈怠心理,加大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势头,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理性的对待。为了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冬季安全生产小常识有哪些要点吧?

1、注意防止麻痹思想。

天气冷暖变化无常,人的听觉、视力、行动、情绪开始受到一定影响,思想极易松懈,一旦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就会酿成灾难。为此,我们必须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加强警示教育,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挂钩管理,落实责任,促进员工生产工作状态稳步提升。

2、注意防火防爆。

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引发燃爆事故,动火作业前要履行好动火申报制度,要注意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切实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燃爆事故的发生。

3、注意防冻。

冬季天气严寒,室内外温差较大,我们要注意防寒保暖。

4、注意防滑、防坠落。

生产现场脚手架梯子和步踏处遇到雨水或积雪易结冰,在楼梯或脚手架上下作业时容易滑倒摔伤,因此,应注意及时清扫积水或积雪。同时还要在易滑处铺上草席,把防滑措施落到实处。下雪天气以及工作地点有积冰的一般不允许登高作业,以防坠落,必须作业时应将积雪、积冰清除,设置防滑措施,并配戴好劳防用品。同时,做好工器具的固定、防掉落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5、注意防风。

大风天气,所有露天起重设备班后铁刹、闭合夹轨器或防滑器、锚锭必须全部到位,通知司机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安全下门机;检查好码头系泊船舶缆绳登船梯情况,在建船舶做好舱室防雨、抛锚防风措施。

6、注意防止机械伤害。

冬季天气寒冷,穿长大衣的同事要防止衣服被铰进机器中发生伤人事件。八、夜间作业要保证光线充足。冬季昼短夜长,照明设备使用时间长,要注意对员工上下班的马路、车间、作业区的照明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因照明不好而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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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安全生产的口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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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包括安全生产在内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因此,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安全培训工作是最重要的举措之一,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关于安全生产的口号有哪些吗?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3.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4.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技就是幸福。

5.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6.安全、舒适、长寿是当代人民的追求。重视安全、关心安全、为安全献力。

7.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企业安全形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9.为了您全家幸福,请注意安全生产。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处处时时注意安全。

10.安全是关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1.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2.严格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治理事故隐患,监督危险作业。

13.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美德。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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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有哪些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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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让人民富起来,又要让人民的安全和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安全发展观念,必须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安全生产有哪些方面的要求吗?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调要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责任制;

2、安全生产与企业改革发展“三同步”制度,强调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安全工作“两定期”制度,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4、企业内部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置制度;

5、安全培训和经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制度;

6、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企业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

7、重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救援机制;

8、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企业要保障安全投入,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制度;

11、工伤保险制度,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积极发展人身意外保险;

12、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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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化工生产安全教育知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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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化工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相应的化工安全技术的基础知识。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化工安全教育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化工安全教育知识4、操作工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操作工六严格:

(2)、严格执行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发)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化工安全教育知识3、动火作业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设施,禁止动火

化工安全教育知识2、进入容器、设备的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工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设备措施。

化工安全教育知识6、化工火灾爆炸事故

1、过氧爆炸、

2、气体互串一起爆炸、

3、违章动火引起爆炸、

4、静电引起火灾爆炸、

5、压缩机积炭引起火灾爆炸、

6、压力容器的火灾爆炸、

7、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引起、火灾爆炸

8、安全装置失灵引起火灾爆炸、

9、负压吸入空气引起火灾爆炸、

10、带压作业引起火灾爆炸、

化工安全教育知识1、生产区的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化工安全教育知识5、机动车辆禁令

1.严禁无令、无证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滑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化工安全教育知识7、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包括:操作错误、忽视安全、不安全行为包括:操作错误、忽视警告,未经允许开动、关停、全、忽视警告,未经允许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启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机器,启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由于调整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的错误,造成装置失效,的错误,造成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了作用。使用不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了作用。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工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用手代替工具工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防护工具。按规定使用防护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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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有哪些

全文共 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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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章作业没出问题而庆幸,甚至还有人不惜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向别人传授“经验”,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有哪些吗?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向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其中,第2至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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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安全生产法有哪些内容

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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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庭幸福的角度来看,生产安全也是家庭安全的需要。一次事故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痛苦的不是一个人,而一个家庭或几个家庭。安全不仅是社会和企业的牵挂,更是亲人的牵挂,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新安全生产法有哪些内容吗?

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答:因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各发面工作需亟需进一步加强。

2.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3.新《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5.新《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有多少?

答:新法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共114条。

6.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加大处罚力度?

答: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予以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且大多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二是加大幅度地加重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规定。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记录并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8.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答:一是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二是针对有些企业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决定的情况,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9.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于多少时间内向何部门报告?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

10.新《安全生产法》何时修订,并将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

答: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订决定,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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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车间生产安全标语大全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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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思想认识不到位,把它当做一项摊派任务来对待,工作中存有抵触情绪,敷衍应付,检查来了就抓一抓,清一清,检查走了,该啥样还啥样,使标准化工作落实不到实处,流于形式,走过场,变成面子工程,变成了定期“大扫除”,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车间生产安全标语大全有哪些吧?

1、人以安为乐厂以安为兴。

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安全万事兴,麻痹人财空。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5、安全意识“得过且过”;危险隐患“得寸进尺”。

6、提高安全意识,建设文明工地。

7、领导检查是关爱,认真对待去整改。

8、安全与遵章同在,事故与违规相随。

9、安全意识人人有,美好生活乐悠悠。

10、严格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治理事故隐患,监督危险作业。

11、施工安全靠你我,幸福连着大家伙。

12、感情深,一口闷,酒后上班头发昏;上班之前不喝酒,互相提醒够朋友。

13、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14、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15、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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